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孟子曰:“羿之教人射,必志于彀;学者亦必志于彀。大匠诲人,必以规矩;学者亦必以规矩。”朱注:大匠,工师也。规矩,匠之法也。此章言事必有法,然后可成,师舍是则无以教,弟子舍是则无以学。曲艺且然,况圣人之道乎?
二月十一日熹顿首再拜上记。 德修宫使、直阁左史舍人老兄:顷因阁中人还报状,不知已达未也。不闻动静又许久,乡往德义,未尝去心。比已春和,恭惟燕居超胜,台候万福。熹自去冬得气痛足弱之疾,涉春以来,益以筋挛,不能转动。悬车年及,不敢自草奏,又懒作群公书,只从州府申乞腾上,乃无人肯为作保官者。近方得黄仲本投名入社,亦未知州郡意如何。万一未遂,即不免径自申省矣。机穽冥茫,不容顾避,姑亦听之而已。去岁数月之间,朋旧凋落,类足关于时运气脉之盛衰,下至布衣之士,亦不能免,令人怆恨,无复生意,然此岂人力之所能为也哉!偶刘主簿还蜀,附此草草。 邈无会面之期,惟冀以时自爱,为吾道倚重,千万,至恳不宣。 熹顿首再拜上记。
金溪民方仲永,世隶耕。仲永生五年,未尝识书具,忽啼求之。父异焉,借旁近与之,即书诗四句,并自为其名。其诗以养父母、收族为意,传一乡秀才观之。自是指物作诗立就,其文理皆有可观者。邑人奇之,稍稍宾客其父,或以钱币乞之。父利其然也,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,不使学。 余闻之也久。明道中,从先人还家,于舅家见之,十二三矣。令作诗,不能称前时之闻。又七年,还自扬州,复到舅家问焉。曰:“泯然众人矣。“ 王子曰:仲永之通悟,受之天也。其受之天也,贤于材人远矣。卒之为众人,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。彼其受之天也,如此其贤也,不受之人,且为众人;今夫不受之天,固众人,又不受之人,得为众人而已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