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释:赏罚公平明确,施恩有节度,记录人的功绩,忽略小的过失,因此国家得到治理。
何武字君公,蜀郡郫县人也。宣帝时,天下和平,四夷宾服,神爵、五凤之间屡蒙瑞应。而益州刺史王襄使辩士王褒颂汉德,作《中和》、《乐职》、《宣布》诗三篇。武年十四五,与成都杨覆众等共习歌之。是时,宣帝循武帝故事,求通达茂异士,召见武等于宣室。上曰:“此盛德之事,吾何足以当之哉!”以褒为待诏,武等赐帛罢。
武诣博士受业,治《易》。以射策甲科为郎,与翟方进交志相友。光禄勋举四行,迁为鄠令,坐法免归。
武兄弟... 更多>>《汉书·传·何武王嘉师丹传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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