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谷梁传 · 十七年》

  一、十有七年,春,王正月,庚子,许男锡我卒。

  二、丁未,蔡侯申卒。

  三、夏,葬许昭公。

  四、葬蔡文公。

  五、六月,癸卯,日有食之。

  六、己未,公会晋侯、卫侯、曹伯、邾子,同盟于断道。

  同者,有同也,同外楚也。

  七、秋,公至自会。

  八、冬,十有一月,壬午,公弟叔肸卒。

  其曰公弟叔肸,贤之也。其贤之何也?宣弒而非之也。非之则胡为不去也?曰“兄弟也,何去而之?”与之财,则曰:“我足矣。”织屦而食,终身不食宣公之食。君子以是为通恩也,以取贵乎春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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译文
参考资料:
1、 佚名.xxxx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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